12月31日,上交所公告,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基金公告》),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1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证发〔2021〕9号)同时废止。
为做好规则适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不动产基金的发展,本所暂免收取不动产基金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和交易经手费。
二、本所不动产基金的开盘价、收盘价,适用基金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不动产基金公告》规定的基金产品参与本所各类业务及平台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执行。
三、本所同步更新了不动产基金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相关市场参与人应当根据前述指南制定风险揭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