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涉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罚金270万 石英股份:公司为被害单位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6年01月06日 10:36

1月5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石英股份)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强邦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强邦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

2022年,石英股份发布公告,公司计划与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强邦石英”、“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段井强、段井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5100万元受让段井强及段井邦合计持有的强邦石英51%的股权。本次交易后,强邦石英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石英股份公告及法院判决细节,强邦石英的犯罪行为并非发生在被收购后的整合运营阶段,而是其独立运营时期。彼时交易方案显示,强邦石英估值为1亿元,对应2020年末财务指标的PE和PB估值分别达48.2倍和16.3倍,交易对手方还承诺强邦石英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未达标将按特定公式进行补偿。

判决结果显示,除强邦石英被判处罚金270万元外,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段某某等自然人也因同案侵犯商业秘密罪受到刑事处罚,其中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万元,同时强邦公司约265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上缴国库。

石英股份在公告中特别强调,公司为本案被害单位,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且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向段井强、段井邦及强邦公司追究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东海县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9年,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于2014年完成了IPO上市。

石英股份主要从事高纯石英砂、高纯石英管(棒、板、锭、筒)、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光伏、光纤、光电等领域。之前收购强邦石英,中泰证券曾指出是为扩大高纯石英砂生产规模优势,但却因标的历史遗留的商业秘密侵权问题陷入法律纠纷。

财务数据方面,受产品价格下跌影响,石英股份短期业绩承压,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分别为7.53亿元、1.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46%、56.81%。

【责任编辑:李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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