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1月6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赵悦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发布施行。这是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首部基础性法律文件,为构建全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办法》概括反映了自治区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平台运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明晰平台运行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为重点,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办法》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交易平台、交易服务、交易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学斌说,《办法》的发布施行,旨在规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今后,中心将认真落实《办法》要求,积极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职责,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