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已扩展至13个部门

来源:新京报2026年01月07日 16:24作者:裴剑飞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对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解读。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的职能部门扩展至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商务、邮政管理等13个部门。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据北京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方面介绍,新规以安全为核心,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贯穿于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全链条。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也是自2018年该条例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迈向更加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修订后的《条例》从原有7章35条扩展为8章55条,全面构建非机动车管理新体系。

此次修订坚持系统思维与问题导向,以国家强制标准为依据,聚焦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骑行规范、电池安全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管理痛点、难点。在规范车辆载人、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回应了非机动车所有人、骑行人及相关经营者的合理诉求。通过推动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公众等多方共治,强化个人守法义务与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实现便利出行、共享平安的目标。

为健全管理体制、厘清各方职责,《条例》将涉及的职能部门扩展至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商务、邮政管理等13个部门,明确市、区、街三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压实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王弘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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