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派驻监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机动性、灵活性、精准性,能够通过日常监察掌握情况,为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提供问题线索、指引主攻方向。派驻监察作为督察的“前沿哨兵”,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种关系。
把握好“上接天线”与“下接地气”的关系
一方面,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国之大者”的战略定力,践行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初心使命,推动地方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压力传导递减、政策效应降温、执行力度弱化等现象,以独立视角分析到底是思想问题、作风问题、能力问题还是机制问题,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搭好上传下达的桥梁,推动打通政策执行梗阻,实现“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
在实践中,要注重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宣贯,对最新实施的重要文件做好解读,明确国家要求,梳理来龙去脉,剖析本地案例,推动巩固共识。同时,也要及时反映辖区内各地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部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水土不服”等情况,协同争取政策支持,及时优化调整工作方向。
把握好言行有度和迎难而上的关系
一方面,不能“妄自尊大”。要严守督察纪律,维护良好形象,态度上力避居高临下,言行上切忌盛气凌人。提要求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倒排工期要求马上整改,尽快取得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有序推进加快整改,盯紧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对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应把握节奏稳妥整改,统筹兼顾各方面诉求寻找“最优解”。另一方面,不可“妄自菲薄”。当前一些地方派驻监察队伍面临人员较少、年龄老化、能力偏弱、支撑不足等现实情况,但这并不是妄自菲薄的理由。面对严峻环境形势、繁重任务和复杂问题,应摆脱“靠几个人解决不了大问题”的片面认识,克服斗争精神不足和畏难退缩心态。
在实践中,派驻监察人员要调整好心态,与督察监察对象交流工作时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既要有礼有节,也要防止“好人主义”和畏首畏尾。比如在督察盯办中,要注重减负提效,更多采取“四不两直”和非现场方式,不搞层层陪同,减少对地方干扰。在督办突出问题时,要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形成震慑。
把握好“督政督办”和“并肩作战”的关系
一方面,把握好督察监察的主要职责,对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三管三必须”情况进行监督,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进行盯办。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每个单位每个人都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角,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大家共护一片蓝、同饮一江水,因此,在污染防治攻坚的战场上,大家要坚守同一个战壕,坚定同样的目标。
在实践中,要把握好定位,既要有“群众利益高于天”的政绩观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专业能力,又要做好督察帮扶结合文章,寻找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让监察对象依靠不依赖、口服心也服。比如在查找问题时,是做有罪推定还是顺藤摸瓜?在描述问题时,是用“严重突出”还是“短板弱项”?在整改问题时,是先入为主感性认识还是全面发展理性看待?只有对每个问题做到科学精准依法客观判定,才能促进监察对象信任理解、卸下提防,凝聚起生态环保合力。
作者系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驻鄂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