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90,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同时,广东证监局对宁远喜也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该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触及强制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告显示,叶华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至2025年3月15日,当时公司披露叶华能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宝新能源时任董事长)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占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叶华能、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持股信息,但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叶华能于1993年创办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2005年7月,该公司整体改制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叶华能持股约90%,为其董事局主席。宝新能源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为双核心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