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净零框架表决延期一年,全球航运减排进程骤然放缓。这究竟是各方弥合分歧、夯实基础的战略缓冲,还是全球航运脱碳雄心受挫的征兆?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低碳战略研究中心团队基于对全球航运合规标准体系的研究,解析延期背后复杂的利益博弈,并揭示这场“加时赛”对航运业未来格局的影响。
从激进蓝图到延期表决
IMO在2025年4月批准了净零框架草案,旨在推动全球航运业实现温室气体(GHG)排放的净零目标,将其作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修正案草案。如果这项法案在2025年10月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特别会议上正式通过,将在16个月后(即2027年3月)生效,届时各成员国将开始执行。然而,这一进程的推进受到来自多个国家和利益相关方的反对,美国更是以威胁手段,不断阻碍全球航运减排进程。
2025年10月17日,IMO投票决定将关乎全球航运减排进程的净零排放框架表决推迟一年。这项旨在通过航运燃料温室气体强度标准与碳定价机制,引领全球航运业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方案计划,原定进程骤然暂停。
延期背后,是“默示接受”与“明示接受”的程序之争,更是严苛合规要求下的标准之争,既有发达国家内部的立场分裂,也有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发展诉求。谈判分歧源于减排责任划分、成本分摊、技术路径等深层问题,涉及发展权与减排责任的平衡。推迟投票虽未让净零框架达成最终共识,却也避免了直接被否的命运,以“延迟”换“存活”,未来希望与变数并存。
严苛的合规体系与高昂的合规成本
按照IMO净零框架草案,适用范围为所有总吨位超过5000吨的远洋船舶,这些船舶占全球航运排放量的85%以上,并且已纳入船舶燃料数据收集报告的管理要求。净零框架草案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主要部分,一项是设立逐年降低的全球燃料温室气体强度标准,比欧盟航运燃料标准(FuelEU Maritime)更加激进,要求船舶逐年降低其船用燃料的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即燃料整个生命周期中,每单位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另一项是定价机制,温室气体排放超标的船舶需要购买补救单位来平衡差额,即净零框架机制下提供了购买补救单位和使用低碳燃料两种主要合规路径,以鼓励业界采用可持续低碳燃料,减少温室气体排放。IMO净零基金将利用碳定价机制所产生的收入,奖励积极降低排放的船舶以及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减排转型提供支持。
通过比较船舶达到的年度GFI水平与IMO净零框架设定的两级GFI目标值,可以确定船舶的合规状态,并据此评估船舶的合规盈余或赤字。当船舶GFI小于(优于)直接合规目标时,可获得盈余单位(SUs)。这些SUs可在有效期内转让使用、储存至下期使用或自愿注销。使用全部或部分零或近零排放燃料(ZNZs)的船舶,还有资格获得额外的经济奖励。
船舶GFI处于基础目标和直接合规目标之间,即达到或优于基础目标但无法达到直接合规要求时,产生一级合规赤字。此类赤字只能通过向IMO净零基金购买一级补救单位(Tier1RUs)平衡,价格为100美元/tCO2eq。
船舶GFI无法达到基础目标时,同时产生一级和二级合规赤字。一级合规赤字须通过一级补救单位平衡,只能向IMO净零基金购买。二级合规赤字则有多种平衡方式,既可通过其他船舶转让的SUs、本船历史账户中的SUs来平衡,也可通过向净零基金购买二级补救单位(Tier2RUs)平衡,价格为380美元/tCO2eq。
也就是说,IMO净零框架的合规体系为船舶设置了逐年趋严的基础目标与直接合规目标,这意味着船舶必须逐年降低其能耗的碳排放水平,而一级补救单位和二级补救单位具有惩戒性的价格差异,使得合规成为一项沉重的财务决策,船舶经营者需要在使用昂贵低碳燃料与支付高额碳税之间做出选择。
合规标准体系视角下的立场博弈
IMO净零框架谈判已超越单纯的环境议题,演变为一场围绕未来全球航运规则制定权与绿色经济竞争力的深层博弈。严苛规则背后的成本与收益分配,直接触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分化与抗衡。
以欧盟成员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凭借其在可持续燃料标准体系上的先发优势,将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转化为国际通用准则,从而为本国新能源技术与产业锁定全球市场,将标准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力。诸如碳边境调节机制这类单边机制,正是其将内部规则外部化、构筑绿色贸易壁垒的核心工具。
而美国与一些石油生产国,则基于截然不同的国家利益和产业结构,对净零框架构成主要的反对阵营。美国的立场,体现了一种基于现实利益的保守主义,其反对既源于对经济成本与产业竞争力的关切,也出于保护其现有液化天然气和生物燃料产业优势的战略考量。以沙特阿拉伯为代表的石油生产国,其反对源于更根本的“生存焦虑”,航运业的脱碳意味着对石油需求的结构性、永久性削弱,因此它们尽可能延缓这一进程。
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立场则是多维、务实且充满战略定力。我们坚决支持全球减排愿景,积极推动绿色能源转型与技术创新,加快可持续燃料产业链布局,寻求环境保护、发展权益、经济成本和技术主权等多个目标之间的平衡。然而,作为全球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和造船大国,我们更坚决捍卫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框架必须体现公平性与可行性,不能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一刀切”。博弈的焦点也应该在于如何建立有效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的资金机制,确保全球航运的绿色转型不会固化,而是弥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鸿沟。
战略缓冲期的“危与机”
IMO净零框架表决延期,既是全球气候治理共识脆弱性的现实表征,也标志着规则制定已步入触及核心利益分配的“深水区”。全球规则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经营主体的观望,推迟在低碳燃料供应链和船舶技术升级上的投资。更严峻的是,区域性单边措施(如欧盟FuelEU Maritime)并未停步,若全球规则长期缺位,航运业将陷入多重监管的泥潭,国际船舶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合规困境。
净零框架的最终结果,取决于未来一年关键困局的破解程度,发达国家能否展现更大雄心和行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否凝聚智慧,提出建设性的过渡方案及符合基本国情的减排责任?如何将碳税收入公平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转型,更是回应公平性质疑、凝聚全球共识的基石。
表决延迟不仅是雄心受挫的信号,而更像被迫的战略缓冲。当前,我们要主动塑造一个兼顾雄心与公平的全球规则,凭借在低碳燃料、绿色技术、碳市场等领域的实践经验,将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转化为在全球航运绿色革命的引领力。
(王艳青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婉君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立富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程师,蔡睿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