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股份(603033.SH)1月16日晚间发布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三维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叶继跃、陈晓宇、李帅红、程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橡胶)系三维股份关联方。经查,2025年3月,维泰橡胶与三维股份发生6,000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经归还。此外,三维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水权项目完工状态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维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维泰橡胶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三维股份董事长叶继跃、总经理陈晓宇、财务总监李帅红、董事会秘书程沧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三维股份、维泰橡胶、叶继跃、陈晓宇、李帅红、程沧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维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反思、汲取教训,严肃整改,切实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维股份1月13日晚间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叶继跃持有公司股份374,549,9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32%,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高于52,589,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含)。转让原因为满足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新投资者。股份来源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以及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继跃配偶张桂玉持有公司股份64,923,0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30%。叶继跃及张桂玉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9,473,01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2.62%。
按1月13日公司收盘价10.88元计算,叶继跃拟减持套现合计约572,172,030.08元。
资料显示,三维股份2023年11月21日晚间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2号)(以下简称“批复”)。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变化,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2022年9月10日,三维股份发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叶继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