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严惩资金占用 5家公司新年被处罚

来源:证券日报2026年01月21日 09:22作者:吴晓璐

1月19日,退市公司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实控人、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等,导致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2879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据公开信息梳理,2026年以来,截至1月20日,已有5家公司因涉及资金占用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地方证监局“罚单”(包括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其中2家为已退市公司。

开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领域的密集处罚,清晰释放了监管“长牙带刺”、动真碰硬的强烈信号。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等“顽疾”的整治,已进入常态化、高频次的精准狙击阶段。特别是对已退市公司的追溯处罚,彻底打破了其“一退了之”的幻想,全周期、无死角的监管闭环正在形成。

退市不免责

新“国九条”提出,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针对资金占用这一资本市场“顽疾”,监管部门秉持“占用必偿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的原则,持续对资金占用重拳出击。

上述5家收到罚单的公司中,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本息后,3家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依旧被罚,涉及金额分别为970万元、1140万元、1015万元。

另外2家为已退市公司。其中,哈工智能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已于2025年7月11日摘牌退市。退市后,证监会对哈工智能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时隔5个多月,江苏证监局对哈工智能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2017年以来,哈工智能以投资名义转出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提供给关联企业偿还债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其2017年至2024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7月28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98亿元。

与哈工智能类似,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退市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月15日,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阳光向控股股东购买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时,控股股东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也未及时归还转让款(同时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江苏阳光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进展,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江苏证监局罚款合计330万元。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底,江苏阳光控股股东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大股东占有上市公司资金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恶疾”,也是监管关注和惩治的重点问题。监管部门2026年对5家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实施行政处罚,体现了“强监管”“严监管”的快速查办、快速惩治态势。

除了事后处罚,监管部门通过内外部监督同向发力,通过发函、约谈、通报等手段,叠加“以退促改”,推动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据统计,自2024年退市新规将资金占用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以来,已有8家公司通过多元方式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合计清收金额超过80亿元。

推动源头治理

去年以来,针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痼疾,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举措,从公司内部约束和外部法律监管两个层面完善治理体系,推动从根源上遏制这一“顽疾”。

去年10月份,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上市公司资产;并明确,如果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退回薪酬,切实承担责任。近日,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时提出,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标志着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的治理,正从“事后处罚”迈向源头约束与穿透追责并重的新阶段。

与此同时,更系统、更强有力的行政法规正在酝酿中。去年12月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完善公司治理要求,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考虑到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是常见的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占用资金的表现形式,从严格规范审议程序、压实董事会责任的角度予以规范,明确董事会积极追偿的义务。

此外,《条例》对占用担保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将解决过去因法律依据不明确、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力求“打准”“打痛”。

“《条例》将禁止性要求从部门规章提升至行政法规,并设置专门罚则,系统性地强化了法律责任的刚性。”田利辉表示,这不仅为执法提供了更锋利的“牙齿”,更为后续的民事索赔与刑事追责打下坚实基础,旨在构建起大股东“不敢占、不能占、不想占”的市场生态。

构建立体防线

目前,一张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监管大网正在收紧。除了完善公司治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体系也在完善。

在刑事追责方面,去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这有望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在民事追责方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运用“质询函+代位诉讼”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资金占用难题。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投服中心对13家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按照代位诉讼程序前置发出股东质询函。

《条例》将与退市制度、股东代位诉讼等机制深度协同,形成立体化追责体系,大幅提升对资金占用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市场人士认为,今后需要构建立体防线。田利辉表示,下一步的关键在于从“惩戒已然”进一步迈向“防范未然”。一方面,强化“技防”,借鉴成熟经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对控股股东资金往来的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实现穿透式预警;另一方面,压实“人防”,通过强化独立董事的权责、做实内部审计的防线,并严惩“合谋”的中介机构,真正筑牢公司内部的制衡机制,从源头上守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郑彧认为,需完善立体化的防范机制,构建合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发挥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角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解决;需要应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的预警水平;还要采取充分的追责措施,通过行政处罚、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代位诉讼等方式充分追责,提高违法成本,促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理性行权、依法行权。

【责任编辑:王弘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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