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扯超三年,互撕又升级!七彩化学诉先尼科指其违法生产,后者反诉名誉侵权索赔9000万元

来源:深圳商报2026年01月21日 10:33作者:穆砚

1月20日晚间,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被告一”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或“原告”)以名誉权向公司提起诉讼。这场诉讼源于2025年12月七彩化学发布的一则公告,先尼科称该公告无端指责其违法生产、恶意诉讼,引发负面评价并侵害名誉权。值得关注的是,双方纠纷并非首次,此前已因商业秘密纠纷拉扯已超三年,七彩化学早已先行反诉先尼科,指控其恶意诉讼及超产能、未批先产等多项违法生产行为,索赔5331.47万元。目前双方互诉均处于待审理阶段,胜负难料。

七彩化学被起诉9000万元名誉权侵权

公告披露,2025年12月24日,七彩化学(被告一)作为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毫无依据地指责原告违法生产相关颜料及中间体,还称原告针对其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系恶意诉讼,并对原告法定代表人鹿传欣进行不当指认。该公告经媒体转载后,引发市场和公众对原告的负面评价与误解,严重侵害原告名誉权,对其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冲击。原告认为被告一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徐*祥(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编造、散布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信息,并删除已发布的侵权信息;请求判令被告一以上市公司公告(发布到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形式以及连续30日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化工报、中国工业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被告一的官方网站(http://www.hifichem.com)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需经原告和法院审核);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停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9000万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就答辩理由,七彩化学在公告中称,公司针对先尼科提起名誉权诉讼,是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属于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范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披露该案起诉状,严格遵循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披露行为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履行上市公司合规信息披露义务的必要举措;公司在披露起诉状的全过程中,始终秉持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捏造事实、歪曲真相的情形,亦无任何故意损害先尼科名誉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七彩化学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七彩化学还透露,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诉讼共4起。其中,3起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167.86万元;另有1起诉讼中公司列为第三被告,该起诉讼三被告整体涉案金额为6,796.32万元,公司并非该起诉讼所涉事项的直接行为方。上述全部涉案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开信息显示,被告二徐*祥实为七彩化学法人代表、实控人徐惠祥。

七彩化学发起名誉权反诉,指控先尼科恶意诉讼与违法生产

回溯事件,2025年12月24日,七彩化学发布公告,就与先尼科的名誉权纠纷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达5331.47万元。

公告显示,这起诉讼源于双方持续超三年的商业秘密纠纷诉讼。2022年12月,先尼科以七彩化学侵犯其高性能有机颜料PR254、P.O.73和丁二酸二叔戊酯生产技术中的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2亿47万元。但在七彩化学申请司法鉴定后,先尼科于2024年1月无理由撤诉。

2024年6月,七彩化学为消除影响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却因先尼科就相同事实再次起诉被裁定驳回。2024年8月,七彩化学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先尼科索赔47万元且拒不提供完整证据。2025年1月,先尼科将索赔标的变更为2亿元,导致案件因超出级别管辖标准移送上海高院;2025年12月,先尼科再次更新起诉状,索赔标的提升至4亿元,截至公告发布时,七彩化学仍未收到其应提交的完整证据。

七彩化学在公告中指出,DPP系列颜料相关技术自1983年问世以来,初始专利已过期逾20年,相关生产技术早已是公知技术,市场上存在大量生产企业。先尼科的诉讼目的实为阻止其进入相关市场,且经核查发现,先尼科主张的相关技术信息对应的产品均系违法生产。

一是先尼科环评报告记载的高性能有机颜料许可产能为650.4t/a,但该公司自述仅PR254颜料年销售额即达8亿元以上,按市场平均售价100元/公斤推算,年产量需达约8000吨,较许可产能超出10倍以上,存在严重超许可规模生产行为。

二是先尼科2006年环评报告获批时,尚未启动PR254、P.O.73产品技术研发,此后未就该两款产品单独申报环评审批,相关生产活动未满足法定前置条件,构成违法生产。

三是先尼科生产丁二酸二叔戊酯的技术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碳酸锂,按PR254年产量8000吨计算,年产生量可能达1000余吨,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文件中均未记载相关排放及处置事项,存在生态环境潜在损害风险。

此外,七彩化学核查发现,先尼科位于江苏省泰兴市的生产基地2017年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已披露PR254、丁二酸二叔戊酯的生产技术信息(含配方及工艺),若该技术与先尼科在诉讼中主张的技术一致,则相关技术已为公众所知悉,不符合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核心构成要件,先尼科的起诉符合恶意诉讼构成要件。

基于上述情况,七彩化学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先尼科和鹿传欣以书面形式向其公开赔礼道歉;二是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5331.47万元;三是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业绩方面,七彩化学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1.19亿元,同比下降3.04%;归母净利润为7338.86万元,同比下降38.96%;扣非归母净利润为7980.67万元,同比下降27.43%;基本每股收益0.18元。

【责任编辑:王弘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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