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600369.SH)近日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具体拟运用于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增加子公司投入、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建设、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
西南证券表示,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西南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
除渝富控股及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南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按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1,993,532,737股。其中,渝富控股认购金额为15.00亿元,重庆水务环境集团认购金额为10.00亿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西南证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西南证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西南证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渝富控股及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西南证券控股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为渝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集团为渝富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渝富控股及重庆水务环境集团为西南证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截至预案公告日,西南证券控股股东为渝富资本,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完成后,渝富资本仍为西南证券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仍为西南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西南证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西南证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0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西南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以下简称前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88,614.61万元,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黑龙江证监局于2025年12月5日公布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员工在用手机报备的公司制度要求,二是员工管理不到位,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六项。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应切实强化合规管理,做好合规教育、廉洁从业教育,严守合规底线,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刘利在西南证券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任职期间,未按公司要求报备本人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超额领取公司发放的绩效奖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六项。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刘利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合规学习,规范展业行为,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中国证监会网站于2025年9月5日披露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西南证券大连分公司存在违规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业务留痕不完整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网站于2025年2月14日公布《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西南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差错及立项不规范问题。二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勤勉尽责不够,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三是个别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