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稳慎处置重点领域重大风险,继续推进破产法庭设立工作,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做好破产法修订配套司法准备。”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6年重点推进工作时表示。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
“其中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收案量占全国的61.94%,成为破产审判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阵地。”王闯在介绍2025年破产审判情况时表示。
王闯介绍称,各地法院严格秉持“出清与挽救并举”原则,依法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例如江苏法院依法清退长江沿线低端过剩企业,强化绿色破产司法保护理念,助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各地法院创新运用“司法重整+产业升级”模式,精准挽救有发展潜力的困境企业。
在重点领域风险处置方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针对房地产、金融、地方平台公司等重点领域风险,各级法院稳妥推进破产处置工作。如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成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司法拯救的成功典范。妥善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纠纷,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既需要处理认定财产权属、确定债权分配顺位等法律问题,还需要处理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税收、信用修复等事务,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支持和配合。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不断深化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
据了解,2025年11月,最高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就债权申报主体、债权性质认定、发票使用、税收信用修复等问题予以明确,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
周伦军介绍,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在省级府院协调机制框架下,就援助资金、金融、涉税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形成了一揽子制度成果。其他省市在“个案协调机制”基础上,积极推动府院协调向“机制联动”转变。
例如,广东高院系统梳理100件需政府部门支持的疑难案件清单,起草了《关于建立困境企业分级救治保护机制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联动30个部门,涉及企业救治的43个具体事项,推动府院联动再优化再升级。
周伦军表示,各地法院积极依托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工作,取得了盘活资产、化解债务、安置职工、信用修复等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例如中化集团下属的三家石化企业破产清算案,山东法院依托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属地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多方协同联动,建立“定期会商+专项会商”工作机制,先后召开府院联席会议300余次,统筹解决好企业破产处置中资产变现、投资人招募、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继深圳等地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后,多地法院探索联合政府部门、社会中介、市场机构等多方力量构建专门的重组服务中心,融合事务集中办理与咨询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救治服务体系。如江苏法院在昆山设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后,全省又陆续设立9家功能相似的服务中心。
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破产制度,王闯表示,统筹推进涉外破产法治,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
“多地法院纵深推进跨境破产领域合作,加快构建跨境破产规则体系。”王闯举例说,广东高院出台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进一步为港澳清盘人在内地履职提供指引。山东、浙江、深圳、厦门等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北等地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