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延续光伏用地税收优惠,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6年03月05日 17:12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优化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刘汉元表示,近期,全国多地开始对光伏发电项目追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许多存量项目面临远超自身承受能力的税收负担,新增项目则由于算不过来账而取消投资,严重阻碍了光伏产业发展。

刘汉元指出,一直以来,光伏用地的税收政策始终未明确,执行口径处于模糊状态。经测算,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两税”的负担率(“两税”税额/项目总收入)按租赁全面积算最高,将达到40—45%;按光伏阵列面积算,“两税”负担率将达到25—30%;按投影面积算,“两税”负担率将达到10—15%,以上负担率还不包括部分地方追征项目的税收滞纳金。如按以上标准征收,光伏项目将无法承受远超自己实际能力的税收负担。同时,随着税收监管日益趋严,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与追溯检查。这种从“鼓励扶持”到“严格征管”的政策转向,不仅影响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也动摇了企业长期投资和布局的信心。

基于以上分析,刘汉元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优化土地税收政策,尽快明确计征标准,完善征收程序。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研究并明确光伏电站所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占用面积、占用时间等关键性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和通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互机制,完善征收程序,增强用地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涉及“农光互补”“渔光一体”等光伏复合项目,建议按照桩基面积征收。

二是建议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光伏发电项目由政府“核准制”变为“备案制”,源于政府治理理念升级带来的行政审批方式优化,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也不影响其推动能源革命和“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作用,理应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文丨中国能源报记者 李慧颖

【责任编辑:王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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