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议:鼓励并购基金 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来源:经济参考报2026年03月06日 08:05

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常态化实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

参加全国两会的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并购基金具备筹集大额资金、调动整合企业资源等能力,应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并购基金参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促进投资循环,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懿宸表示,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具有多重战略价值:当前规模超10万亿的私募股权基金正密集进入退出周期,其持有的资产中包括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在内的大量优质标的,既能为上市公司并购扩张、优化产业布局提供坚实支撑,也能有效破解基金“退出堰塞湖”难题;并购基金所持有资产普遍具备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规范的特点,其参与的交易过程更具规范性,可大幅降低上市公司并购环节的各类风险;上市公司并购此类资产时多采用股份支付及配套融资模式,并购基金由此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后,既能凭借专业整合能力赋能上市公司提升整合成功率,又能发挥其在公司治理领域的专长,通过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他表示,应进一步明确鼓励持有优质产业资源的并购基金,与产业上下游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合作。通过进一步完善并推广S基金、接续基金等工具,为存续期届满的并购基金提供合规顺畅的退出渠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并购基金积极参与零售、供应链、现代服务业等具有显著规模效应、上下游产业升级需求迫切的行业整合。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原局长贾文勤表示,相比于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国并购基金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在“募、投、管、退”各环节还存在不同难点。她建议,针对并购基金的运作特点,明确并购基金定义,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环节予以特别标识,为市场提供清晰的指引,同时,探索实施分类监管。支持险资、养老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并购基金,支持外资通过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参与境内企业重组整合,探索建立高收益债券市场,允许并购基金适当运用杠杆。她还表示,要为并购基金投资创造便利条件,可考虑推动新三板市场成为并购基金企业资源库,将对于上市公司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公司制企业扩展到有限合伙制基金。

【责任编辑:李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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