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使用交通银行白金信用卡连续4年被扣1000元年费,此前未收到任何通知,银行客服:扣费前会发短信

来源:极目新闻2026年03月15日 14:04作者:王柳钦

近日,来自吉林长春的李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2021年他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的信用卡,首年如业务员所说免除了1000元的年费,但从2022年开始至2025年,每年他在未收到短信、电话和邮件等任何形式通知的情况下被收取了4000元的年费,这让他感到难以理解。记者在投诉平台上搜索发现,有不少网友反映,自己曾遇到未收到银行信用卡年费通知而被扣费的情况。

被扣4000元年费却未收到任何通知

3月10日,李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21年1月,由于想提高信用卡额度、享受更多服务,他在网上申请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的白金信用卡,办卡时业务员称卡片开通的第一年可以免除1000元的年费,2021年末他在查看账单时发现确实没有年费的扣款。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李先生经常使用这张白金卡进行购物、缴纳水电费等日常消费,“我之前在交通银行有一张信用卡金卡,每年消费6次以上可以免年费,因此有这个习惯。”

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2025年12月,他在交通银行信用卡买单吧APP中核对历史账单时发现,每年竟有一笔1000元的年费扣款,至今已累计扣款达4000元,但他却从未收到过有关收取年费的通知。

“我从来没收到过银行短信、电话或者邮件等形式的年费收取通知,如果我不查看账单的话根本不会注意。”李先生说,事后他向银行进行了投诉,对方表示李先生的信用卡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的方式来免除年费,但需要25万积分才能兑换,“积分规则是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积分,相当于我要消费25万元才能兑换,我开卡这么多年也只有10000多积分。”

李先生表示,除了银行积分兑换年费的额度设置过高之外,通知不到位才是让他最感不满的地方,“能不能兑换积分是我的事,但通知持卡人扣年费是银行的义务。”目前银行回复称出于服务考虑,同意退还给他2000元的年费,此外这张白金信用卡额度只有23000元,还不如他之前办理的金卡额度高,因此他还是选择将白金卡进行了注销。

银行称年费扣款前会有短信通知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银行信用卡年费”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有不少网友遇到过和李先生类似的情况,认为银行在扣费前未尽到充分提醒的义务。

3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致电交通银行客服。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信用卡种类会有对应相异的年费,如优逸白金卡每年的年费为1000元,如持卡人当年消费满6笔,可以免除次年的年费。一般年费扣费前会以短信的形式进行通知,由系统自动判定触发,持卡人也可以在买单吧APP查询扣款记录,“目前银行针对年费的通知只有短信的形式,买单吧APP上需要客户主动留意一下。”

随后记者将李先生的情况反馈给了这名客服工作人员,对方称,经查询,兑换25万积分免年费的白金卡是权益更多的太平洋白金卡,与优逸白金卡不同,太平洋白金卡只能通过积分兑换的方式来免除年费,“可能持卡人在办理时没有注意。”针对持卡人反映收取不到短信通知的情况,后续她会进行记录并反馈。

3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另一家网友投诉有类似问题的商业银行。一名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标准信用卡会根据额度不同划分对应的年费,如较为高级的标准白金卡年费是2600元,自核卡后第二个自然月起,连续6个月累计交易达15000元可以减免首年的年费,但目前她并未查询到第二年开始的减免达标条件。正常情况下银行收取年费会以短信的形式提前通知,如果持卡人在办卡时填写了邮件等信息,也会收到相应形式的通知,“一般的话也会有短信和电话通知,前提是对方没有屏蔽陌生号码。另外,办理信用卡时绑定的APP,也会有对应的通知信息。”

律师:银行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持卡人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3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他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若银行在办卡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年费标准,且未向消费者交付合同文本,则该年费条款可能对持卡人不产生约束力。

在李先生的情况中,如果银行未采用短信、APP推送、电话等更直接、高频触达的方式通知持卡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持卡人有权要求全额退款。李先生可拨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热线,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或当地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对银行未尽告知义务、违规收取年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责令退款。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六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方式,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七)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应当切实加强营销宣传管理。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李先生可以收集银行工作人员未妥善告知年费收取情况的证据,以及近年来年费的划扣记录,和银行沟通协商,如果和银行无法协商的,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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