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对分期乐、奇富借条、你我贷借款、宜享花、信用飞等5家平台的运营机构进行约谈。
自202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助贷新规落地至今已满5个月,意在规范行业秩序、厘清平台与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遏制行业乱象,但从黑猫投诉平台等第三方渠道反馈来看,相关平台的违规投诉仍居高不下,有平台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累计投诉量已突破16万条。
时值“315”之际,个人贷款监管力度再度加码。3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央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据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贷款人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等,《规定》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此举释放出持续整治个人贷款市场乱象、压实机构信息披露责任的明确信号,能够把此前的监管要求整合为统一执行标准,也是推动个人贷款业务回归透明定价、合规经营的轨道,提升市场运行的规范性。”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称。
多家平台投诉量上万,被指营销泛滥、恶意催收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近期,黑猫投诉平台仍有大量关于助贷平台的投诉内容。个别平台累计投诉量多达16万条,多家平台投诉量有上万条,核心问题集中在变相放高利贷、营销泛滥、恶意催收等。
有消费者表示,去年11月购买了一家助贷平台的红包(生活服务套装)3000元,实际到账2000元,捆绑了一些无用的卡券价值1000元,共分3期还款,每期要还990多元。
另有消费者称,其在助贷平台有5000元购物额度,被引导购买红包套餐,分多次累计购买了9000元的红包套餐,但实际到手的金额只有6800元,其他都是基本用不上的权益,分3期总还款金额达到9800多元。该消费者质疑称,如此操作涉嫌“砍头息”、变相高利贷以及“捆绑销售”。
3月14日,时代周报记者搜索到一款显示规格为874元的红包套餐(生活服务套装),其包含支付宝红包500元以及价值374元的“生活服务精选券包”,券包包括某视频平台会员5折券、某电商平台满1999元减50元券、空调清洗80元券等,且该产品支持0首付分期,分12期月付为67.61元,总金额为811.32元。
此外,还有不少消费者投诉上述平台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情况。
赵洋(化名)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他从来没有借过网贷,其去年在朋友圈看到一则贷款平台投放的广告,心血来潮想测试一下能拿到多少贷款额度,填好个人信息后,显示能够获得3万多元的贷款额度,但并未进行贷款。
赵洋称,以前从来接不到贷款营销的电话,自从填了贷款信息后,现在一天能接到三四个,而且来自不同平台。虽然拉黑了部分号码,但很快又会有新的号码打进来,让他不堪其扰,甚至对所有陌生来电都变得格外警惕。
“我只是测试额度,并没有提交贷款申请,其他这些平台是怎么知道我的联系方式呢?而且还精准地推荐各种贷款产品,感觉个人信息像被‘倒卖’了。”赵洋无奈地说。
时代周报记者实测发现,助贷平台之间还存在“信息共享”等问题。
3月14日,时代周报记者下载宜享花APP,按照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期间,该应用程序还申请授权访问手机通讯录,审批通过后提供的借款额度显示为28500元。从当天开始,时代周报记者就收到了来自多个不同平台、贷款中介的营销短信、电话,其中还包括此次被监管约谈的另一家平台,但时代周报记者从未下载或使用过该平台。
暴力催收也是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王宇(化名)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由于经济上出现困难,今年1月在你我贷平台有一笔7000多元的贷款逾期,自此,就不断有打催收电话打进来,每天超过20次,甚至有使用私人号码向他发送辱骂、威胁短信,严重影响了他的日常生活。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已悉数要求机构合规处理。据金融监管总局消息,此次约谈要求,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催收,健全客户投诉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加码,个贷需要“明码标价”
此次被金融监管总局约谈的5家平台机构,背后的运营主体大部分为上市公司。
从业绩来看,以你我贷借款为例,Wind数据显示,你我贷借款的运营主体嘉银科技(JFIN.O)2025年第三季度营收为14.70亿元,同比增长1.75%,净利润为3.76亿元,同比增长39.64%。
事实上,助贷行业面临的合规要求正不断提高。
今年3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
具体来看,《规定》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此外,《规定》与去年10月发布的助贷新规等有关制度相衔接,要求贷款人加强对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合作机构的管理,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流程设计,实际上是把过去监管多次强调的告知义务落到了可执行、可追溯的操作层面,这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能够强制机构从办理环节上减少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贷款、被收取额外费用的问题,强化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王蓬博表示。
王蓬博认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披露要求,会直接影响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助贷平台的定价策略和营销模式,机构需要对全部息费项目进行统一核算和规范,不能再通过拆分费用、隐藏成本来进行宣传,同时要对合作机构的收费行为加强管理,从产品设计、费率制定到营销推广全流程进行合规调整,这有助于推动行业从粗放式获客转向透明化、规范化经营,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和核查,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