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殷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肖斌、许远、倪鑫、艾海提·麦麦提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胡崇伟、左都新、许文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罗生忠、王丽辉、訾桂信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艾尼玩·伊布拉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宋亚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周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商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哈那提·巴孜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琰(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洁(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何天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冉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赵福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任命刘俊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郭宣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罗婷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陈建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周洁(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赵利(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沈国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高博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付天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闫(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罗启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庭长;
任命金江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任命孙朝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马妮(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玉苏甫江·阿合尼亚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赵培培(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阿依努尔·多力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艾山江·吾布力哈斯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炳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玉素甫江·尼扎木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阿布拉江·买买提、张好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靳海雷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阿不力克木·台外库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富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新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霍彤(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全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丁占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范红霞(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许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新兰(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比艾妮帕·肉孜瓦克(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
批准任命艾科拜尔江·阿卜来提为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古丽皮艳·穆热吾敦(女)为沙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库尔班江·艾萨为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吾买尔·艾买提为柯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力木江·麦提库尔班为于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迪力江·木合塔尔为和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开赛尔·热合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侯昌朝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