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此外,通知还鼓励绿电应用、扩大试点覆盖范围。
在业内看来,通知旨在通过精准的政策激励,推动县域充换电设施从“有没有”向“强不强”“好不好”升级。
创新模式避免重复建设
通知明确,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参与联合试点县。原则上,试点县应在名单确定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确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完成建设投运的,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特来电政企事业部总经理赵俊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通知要求“两县及以上联合申报”,为跨区县协同发展搭建了政策框架,各联合试点县通过“顶层统筹、机制联动、资源共享”实现高效协同,且该模式对跨区域充电网络互联具有根本性推动作用,“充电网”技术路径恰恰是实现这种跨区域互联互通的底层支撑。联合申报模式从根源上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一是推动跨区域设施布局一体化建设,构建跨区域充电服务圈,实现高速、国道、“四好农村路”沿线设施无缝衔接;二是实现运营服务一体化,推动各区县充电平台互联互通、统一结算,打破数据孤岛,保障跨区域充电高效便捷;三是实现资源共享一体化,统筹利用各区县电力、土地、产业资源,集中建设重卡充电站、光储充一体化场站等重点项目,提升跨区域充电网络整体服务能力。
业内普遍认为,联合试点模式有利于整合区域资源,统筹布局充换电网络,突破行政区划限制,避免重复建设。尤其是名额分配时,为扩大政策受益面,将“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级市倾斜”。这一模式体现出“补短板”,将有效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在县域地区的均衡发展。
在受访人士看来,当前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短板是“布局结构性失衡”。赵俊直言,电网接入制约、运维体系缺失等问题均由布局失衡衍生叠加,形成发展梗阻。尤其是充电设施高度集中于城区核心区域,乡镇及农村地区覆盖严重不足,农村物流节点、“四好农村路”沿线、3A及以下旅游景区等场景配套缺口显著,“有车无桩”矛盾突出。此外,农村地区因设施布局分散导致电网接入成本高、配套改造难度大,同时县域专业运维团队匮乏,老旧设备故障频发、服务效能低,进一步加剧设施利用不均衡问题。这些系统性问题已无法靠单纯“建桩”解决,运营商必须具备跨区域平台整合能力,统筹设施布局与平台互联。
能链车联总经理王启晨也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当前县域充电的核心短板是结构性失衡而非单纯数量不足,建议高可用率场站统一平台接入,可按利用率、充电成功率等进行奖励,从“重建设”转向“重连通、重运营、重实效”。联合申报的核心是“成网”而非“凑数”,建议优先选择交通相连、场景互补、便于统一运营的区县组合,并提前引入具备经验的全国互联互通平台,确保跨县数据打通、运营统一,提高申报竞争力。
凸显光储充一体化优势
通知还鼓励发展大功率超充、V2G车网互动、光储充一体化和全液冷散热等前沿技术。在业内看来,这将推动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从传统加油站模式向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的能源枢纽转型升级。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秘书长刘勇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县域拥有大量非耕地的闲置土地,获取成本低于城市工业用地,可降低光储充一体化电站最重的基建负担;县域也拥有规模化的屋顶资源,产权清晰、租金低廉,为光伏铺设提供了天然的载体,光照资源优越。
“县域电网普遍存在供电半径长、电压波动大、扩容改造慢的特点,这在城市是缺点,但在县域反而凸显了‘光储充’的天然适配性。”刘勇表示,县域充电行为多集中在日间,如赶集、通勤、公务出行等,与光伏发电的午间高峰时段高度重合,自发自用的匹配度高,可有效减少弃光问题。
赵俊认为,县域场景的资源禀赋和空间条件,为“光储充”一体化模式推广提供了天然优势,但同时也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一是初始投资大,充电、光伏、储能三大系统同步建设,成本远高于传统充电站,回报周期拉长,企业投资意愿受制约;二是电网交互技术复杂,储能并网与智能调度对技术能力和运维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三是专业运维能力不足,县域缺乏充电、光伏、储能综合运维团队,后期维护难度大、成本高;四是收益模式尚未完全成熟,县域绿电交易市场不完善,调峰调频等增值服务收益未充分释放,项目盈利空间受限。“破解这些难题,关键在于技术与模式的协同创新。比如,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可将充电、光伏、储能三大系统在设备层深度融合,可减少重复的电气设备和施工环节;搭配智能能量管理系统,则能实现源网荷协同控制、远程运维与故障预警,既保障电网交互安全,又缓解县域专业运维能力不足的痛点。”
“试点县应按照‘适度超前、经济实用’的原则,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V2G、全液冷大功率充电等先进技术,加快光储充一体化场站建设。”赵俊建议,地方政府可配套出台财政、土地、电价政策,简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用于设施建设的审批流程,通过政策与技术的双重发力,推动光储充一体化在县域真正落地生根。
分档奖励防止“建而不用”
在奖励方式上,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不再简单按建设规模或桩数发放,而是根据试点县充换电设施的功率利用率分档给予奖励。这直接引导地方政府和运营商聚焦设施的使用效率和运营质量。“这种模式可有效防止‘建而不用’的资源闲置。”王启晨认为,统筹规划区县充电网络,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运维,可避免各县各自为战、重复建设,更可以实现城区县之间数据互通,有利于提升跨区域充电补能的用户体验以及用户留存率。
此次通知最突出的亮点之一是“折算系数”。在鼓励绿电应用方面,通知指出,对于通过光伏发电的充换电场站,“自发自用”电量超过总充电量40%的,其“自发自用”年度总充电量可按1.2倍折算。通知还明确,试点县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换电、光储充、全液冷、V2G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
在业内看来,政策通过“折算系数”这一创新工具,强力引导先进技术和模式的落地应用。
此外,奖励标准与各省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挂钩。例如,2025年渗透率高于50%的省份适用更高档次的奖励标准。这体现了对先行地区更高发展目标的引导,以及对潜力地区快速追赶的扶持,实现了政策资源的精准配置。高额资金支持:单个试点县年度最高奖励1500万元,三年示范期内累计最高可达4500万元。
在赵俊看来,4500万元的奖励资金显著增强了企业下沉县域市场的信心,从资金保障、收益预期、风险防控等方面优化了企业投资回报周期测算,为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首先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直接资金支持,有效弥补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大、回报慢的短板,降低企业前期投入风险;其次,政策明确的建设要求和考核标准,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发展导向,增强投资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新建公共充换电设备需满足额定功率不低于120kW、可用率不低于99%,并提供不少于6年的运营服务保障。“这些硬性要求从源头上保障了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可靠性,为用户提供稳定高效的充电服务。”赵俊表示,高规格要求将倒逼企业加速淘汰老旧低效设备,推动县域充换电设施向高质量、标准化方向升级。企业可通过“政策赋能、运营优化、技术创新”多维度平衡高规格建设成本与县域较低的服务费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