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首次系统明确了残缺、污损人民币的界定标准,清晰划分了可兑换与不可兑换的边界,将兑换情形更加细化。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无偿办理。
据此前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已经2025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第18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本办法所称兑换,是指金融机构根据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请求,将其持有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为适宜流通人民币的行为。
金融机构应当无偿为公众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得拒绝办理。
因火烧、侵蚀、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以下简称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被指定的金融机构应当无偿为公众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得拒绝办理。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当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当退回原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