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水利部获悉:“十四五”时期,水利立法取得历史性成果。国家层面,共出台17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超过以往任何时期。
水土保持法律框架日趋完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控。48万余个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避免人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增量14万平方公里。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流域法律先后颁布施行,为贯彻实施国家“江河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同时,参与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出台,水资源、江河湖泊、水土保持在法典单独成节。推动水法、防洪法修订列入国家立法规划,水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水利执法方面,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常态执法,开展河湖安全、防汛保安、水资源保护等专项执法,全国累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0.72万件,水事秩序稳定向好。法制审核全面加强,水利部累计开展各类重大决策和文件合法性审查632件。行政审批不断优化,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证照分离”及电子化改革全部落地,建成“水利办”移动端,97%业务量实现“掌上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