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生态环境新技术转化“最后一公里”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6年04月03日 10:14作者:王林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试行)》),指导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亟需进一步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申报指南(试行)》旨在推动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助力构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闭环发展模式。

重点治理和监测监管技术获优先支持

根据《申报指南(试行)》,重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和监测监管等能力提升技术是重点支持的两大技术类型,涉及11个技术方向。

重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包括重点行业多污染物超低排放、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7个方向。监测监管等能力提升技术包括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大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水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重点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等4个方向。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指出,监测和执法是生态环境监管的两个重要支柱,也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监管已经迈进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新阶段,尤其是以智慧化监测和非现场执法这‘两场变革’最为典型、最具代表性。”

在水环境监测取样上,使用智能无人机,工作效率提升70%以上;在环境样品分析方面,实现从样品交接、检测、分析到出报告全过程自动化、智能化,与传统实验室相比效率提高8倍以上;在生物多样性监测方面,红外相机、雷达相机、声纹监测仪等一系列识别精度很高的智能化装备,正逐步构建起智慧监测网络……去年,生态环境部共开展20.4万次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同比减少40%,但发现问题的准确率提高了10—25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提质扩面、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强化科技在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方面支撑作用,深化“人工智能+”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科技赋能美丽中国建设。

进一步攻克新技术示范推广薄弱环节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获悉,《申报指南(试行)》指导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和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旨在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应用推广,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这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对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应用作出具体安排。

《申报指南(试行)》明确,支持的新技术应经过验证且相关技术成果、示范项目已通过验收,具体范畴包括两类:一是“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相关技术成果;二是“十四五”以来发布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示范技术与推广技术。技术范围后续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技术发展实际动态更新。

这是补齐“科技—产业”转化短板的关键举措,聚焦技术转化“最后一公里”,通过明确支持方向、优化申报流程、创新激励机制,引导技术迭代成熟,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助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产业。

“当前,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存在资金支持不足、应用场景匮乏、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薄弱环节,亟需通过专项工作推动突破。”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我国在重点流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已形成“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场景开放”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成功经验。《申报指南(试行)》立足新时期治理需求,优化政策设计、拓展应用场景,是对既有经验的继承发展,也是以科技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创新实践,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确保新技术项目可复制可推广有实效

《申报指南(试行)》明确,申报项目需全部或部分采用新技术,其工艺先进性、核心技术指标、应用效果等应具备示范性且可复制可推广,能够形成可量化的生态环境效益,成本效益比合理,技术应用成本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具有明确市场化推广潜力。同时,应符合有关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在资金支持模式和激励机制上,《申报指南(试行)》立足现有资金管理体系,构建了“中央引导、地方协同、市场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支持与激励体系。

一方面,强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央地资金多级联动机制。明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要求和程序,审核通过的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按照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后,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同时,鼓励各省(区、市)统筹利用地方生态环境资金,协同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技术范围,实现央地政策、管理、资金的全方位协同发力。

另一方面,创新地方“后奖励”激励机制,深化绿色金融联动支持。鼓励地方建立基于项目实际生态环境效益的“后奖励”机制,根据污染物减排量、资源化利用率、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等可量化指标实施奖励,提升资金使用精准性和实效性。同时,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工具与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衔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和金融机构融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协同投入格局。

业内认为,《申报指南(试行)》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更多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真正实现技术有人用、企业有收益、环境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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