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4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来源:财闻2026年04月03日 14:35

4月3日,东方航空官微发布关于调整东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东航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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