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三大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中,沪深交易所拟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创业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北交所拟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
2019年和2020年,科创板和创业板分别推出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制度,进一步丰富了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于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30提交收盘定价申报,15:05至15:30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推出以来运行平稳,作为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满足了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为减少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沪深交易所拟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副院长沙叶舟认为,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具有多方面积极作用:延长了实际交易时间,可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提升投资者交易便利度;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多元交易通道,便利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组合;有助于降低跟踪收盘价格的交易策略对收盘价的影响,提高市场稳定性。
同时,沪深交易所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并纳入本次修订,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业内专家认为,统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与主板其他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在核心机制保持协同一致的基础上,各交易所结合自身板块特征,对制度进行了差异化完善。上交所拟将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调整为同股票一致,即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目前,沪市基金收盘阶段采用连续竞价方式,基金的收盘价为当天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基金收盘交易机制由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有助于提高尾盘定价效率和稳定性,并提升机制一致性。后续,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推进相关交易制度平稳有序落地。
深交所拟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拟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调整有助于提升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增强市场活力和韧性;有利于提升大宗交易成交效率,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