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致1名保安和1名配送员死亡!调查报告公布

来源:澎湃新闻2026年04月17日 13:37

2024年11月7日7时17分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的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四楼锂电池中转仓库因18650型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062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1名保安和1名配送员),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11万元。

4月10日,惠州市博罗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租方对出租厂房管理混乱、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事发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一栋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第一层出租作为轮胎物流门面档口;第二层为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池组装车间;第三层为惠州市佰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仓库;第四层为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池中转仓库。

事发时四楼仓库存放了约50万粒18650三元锂电芯,1万组左右的成品电池。

事故直接原因

起火部位位于力特能公司第四层锂电池仓库距西南面楼梯外墙5.1米、东北面窗户内墙10.2米的电池仓储点区域,起火原因系18650型锂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蔓延扩大。

事故暴露的其他问题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虚化弱化,应急培训演练不到位,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不严、落实不力,员工逃生自救能力薄弱。

企业进驻和二次改造未经过消防审批验收,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二手出租方未履职安全监管责任和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致使消防设施停用,并且存在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问题。

事故追责

力特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张某添,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涉事建筑二手出租方实际管理人、收租人、租赁合同签订人聂某峰,在明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接纳电池等易燃易爆企业情况下仍然与力特能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涉嫌失火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安全小贴士

“厂中厂”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

多发的“重灾区”

如何做好租赁厂房安全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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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五个一”

1.一份安全管理协议。出租方应与承租方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参与或开展对承租方管理的,应在协议中写明,出租方应监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一名安全管理统一协调人员。出租方可以通过聘请第三方管理机构、聘请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方式,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日常安全协调管理工作。租赁厂房内有多个承租方的,鼓励出租方牵头成立由所有承租方参加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调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事宜。

3.一张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出租方要牵头组织承租方开展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督促承租方履行风险报告义务,并在公共区域张贴风险分布图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清单,让所有承租方全面知晓安全风险。

4.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出租方要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并将隐患问题告知承租方,督促及时整改闭环。

5.每半年至少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出租方应牵头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消防安全“三件套”:“一键响铃”、智能烟感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牵头组织所有承租方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知晓应急通道位置,熟练掌握消防“三件套”和防护逃生用具的使用方法。

承租方“五不得”

1.不得隐瞒涉及危险化学品、可燃性粉尘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在进入租赁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要将经营范围、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等情况告知出租方,不得隐瞒涉及危险化学品、可燃性粉尘等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承租方不得进行违章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结构,装饰装修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涉及改变厂房、仓库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或新增建(构)物等变更行为的,应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依法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3.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承租方对其专有区域内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使用安全负责,确保安装的烟感报警、“一键响铃”装置和消防灭火设施完整有效,不得擅自停用。

4.不得乱堆乱放、混存混放危险化学品。承租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要按要求进行使用和储存,严禁超量、超范围储存,禁止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并按要求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不得违规动火、无证动火。承租方开展临时性动火作业的,要向出租方报告。在易燃可燃物存放区域、场所开展动火作业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明确现场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现场,确保安全。严禁无证人员动火作业。

风险管控“五严禁”

1.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出租方在出租前应检查评估厂房的出租条件,包括:厂房使用性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等,对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进行评估,涉及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储存、粉尘涉爆等高风险领域的,应当将独立厂房整体出租,不得违规分割、分层混租在多层厂房中。要将整幢厂房作为一个整体的消防单元辨识评估风险,推动涉及人员密集的生产场所设置在低楼层、涉及易燃可燃物的场所设置在单层厂房,严防风险叠加。

2.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私搭乱建。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厂房和仓库内不得违规搭建夹层。

3.严禁占用堵塞应急通道、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应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同楼层企业之间共用的应急通道以及上下楼层之间的应急通道严禁封堵、占用,保持畅通。对仅有唯一疏散楼梯、不符合防火要求的租赁厂房,要依法依规加装室外疏散楼梯,确保突发情况下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厂房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宿舍、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租赁厂房、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租赁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不得在生产仓储区域使用明火做饭。

5.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内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要在车间、仓库外部分组停放,组间隔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配备消防“新三件套”(消防长钩、锂电池专用灭火器、智能AI摄像头),严禁“飞线”充电。

应急逃生“五必会”

1.会使用“一键响铃”。发生火情等突发事件时,现场员工要第一时间寻找距离最近的警报启动装置,触发声光报警。

2.会穿戴防护用品。现场员工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自救呼吸器、逃生绳、强光手电、口哨等应急防护和逃生用具。

3.会使用消防器材。企业员工应熟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并能熟练使用。

4.会扑救初期火灾。企业员工应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包括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和技巧、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等,如无法控制火势,要果断逃生。

5.会寻找逃生路线。企业员工应熟知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火灾发生后,应遵循指示灯或疏散标识的指引进行逃生,不得乘坐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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