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最紧迫的任务是在9月底前完成全流程整改,按照监管要求调整系统架构和导流链路,重新评估、筛选合作放款机构。”一家头部助贷机构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坦言,“我们长期依赖的导流模式被叫停,获客模式与盈利模式都将面临根本性改写。如何找到新的生存路径、实现可持续盈利,是全行业亟待破解的核心命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助贷行业划出监管红线,行业主流展业模式——多层分销与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导流将被全面限制。业内人士认为,长期存在的套娃式导流、多级转包等行业乱象有望得到彻底整治。未能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完成系统性合规改造的中小助贷机构,可能陷入业务停摆,甚至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
套娃式导流被彻底叫停
“多层分销和API导流是两种主流展业模式,前者跳转过多、链路冗长,后者全程无跳转、隐形运作,它们此次均被叫停。”上述头部助贷机构负责人说。
《办法》明确,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即将进入金融产品购买、金融服务使用环节时,应进行显著提醒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
记者调研了解到,多层分销导致的多次跳转,主要集中于拒贷导流环节。“比如,用户在A平台申请贷款,被首个资金方拒绝后,A平台并不终止服务,而是把用户的信贷需求、个人信息,直接导流至其他借贷平台和助贷渠道,形成多级跳转、层层分销。”华东地区一家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这类模式的问题在于,多级中介层层转包抽佣,不断推高的中间成本最终全部转嫁给借款人,加重借款人偿债负担;同时,多层嵌套导致权责边界模糊,借款人难以辨识真实放款主体。
“多层分销模式被禁止对头部平台影响不大,我们很早以前就不用这种方式导流了。API隐形导流模式受限对我们的影响较大。”另一家大型助贷机构法律合规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通过H5页面投放广告、收集客户信息,后端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资金方打通API数据接口,用户无需跳转页面、下载App,即可在原页面完成贷款申请,信息与审批结果在后台自动传输。”
厘清权责边界
“API导流模式同样存在多层分销等问题,只不过是把转介导流行为隐藏起来,模糊了放款主体,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同时易出现个人信息非合规采集、数据无序流转等问题,严重威胁用户隐私安全。”上述华东地区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要求,提供产品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依托H5页面获客的便利性不复存在,H5页面渠道带来的业务量可能大幅收缩。”上述大型助贷机构法律合规业务负责人说。
“撮合率一定会下降,至于具体降多少,我们还在测算。”上述头部助贷机构负责人说,监管部门要求将贷款链路严格控制在两个责任主体以内,获客链路被强制缩短,传统分润模式、流量盈利逻辑等都会被改写。
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这意味着助贷平台在前端自行测额、以平台名义输出额度或根据测额结果进行二次分发的做法面临较大调整压力。后续较为可行的路径是将平台前端功能压缩为信息展示、意向收集和合规转接,实质测额、授信审批、合同签署和放款仍应由持牌金融机构在其自营体系内完成。
重塑行业格局
可以预见,无论是获客引流的助贷行业,还是进行放款的银行、消金行业都将迎来一轮深度洗牌。
“牌照成为唯一入场券,《办法》彻底封堵了无牌照机构利用多层嵌套模式进行违规操作的通道,在9月30日正式实施前,未能完成整改的助贷公司将面临较大合规风险,甚至被迫出局。”上述华东地区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相关负责人说。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平台需要严格使用金融机构审核通过的营销内容,建立平台内金融营销账号的资质核验和内容监测机制,同时调整算法推荐规则,提供非个性化推荐和关闭算法的选项。短期内,平台的合规投入会有所增加,一些中小流量平台可能会因为无法承担合规成本而逐步退出市场。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部分过度依赖助贷机构引流的中小银行相关业务将在行业竞争中逐渐萎缩,助贷公司为了提升撮合率也会进一步优化对合作银行的评估标准。《办法》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部分银行的独立、自主风控能力面临较大考验。
此外,《办法》明确,有经营区域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对客户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审核,面向注册地及设有分支机构区域的客户提供金融产品。
王蓬博认为,从长期看,《办法》给整个行业创造了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头部平台把精力集中在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