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李继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任命宋良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阿力木江·依干拜地、焦向阳、阿布来提·阿布都力、卡迪亚古丽·依木拉依木(女)、张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
免去古丽·吐依洪(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韩雪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赛克肉汗·曙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毅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阿布来提·阿布拉、阿孜古丽·阿不都肉素力(女)、吐尼牙孜·托乎尼牙孜、郑光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托乎提·热合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艾山江·艾塔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决定任命刘海燕(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决定任命霍懋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决定免去依明江·扎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木合塔尔·卡里木别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黄鹏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绍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建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吐尔洪·阿不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瑜(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胜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瓦尔斯·依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决定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阿不都艾内江·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加马勒(女)、马维红(女)、张万江、刘燕(女)、邢蓉(女)、李莎莎(女)、阿布力孜·祖农、石志亮、龚子涵(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振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健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陈党库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焕(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红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朱丽蕴(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刘婧(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玛依拉·木拉提江(女)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魏东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税成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冯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沙合达提·沙依拉木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江帆(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绍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丹丹(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仪(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继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方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君萍(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布列孜江·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地力江·阿布都克力木、古丽娜尔·木沙(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秉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牙森·吐合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晁岱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江岚(女)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汤建钢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吐尔孙尼亚孜·吐尔迪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木拉提·拜山拜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阿依努尔·叶尔纳(女)、纪晓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任命苏燕(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买买提·吐尼亚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梁文涛、郭书军、穆热迪力江·穆太力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
任命刘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代振国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梁瑜(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嘉(女)、余传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陈书亚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张炯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刘霞(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厉海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清河的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哈布肯·哈布德热合曼、阿依丁·巴合提、贾米汗·巴合提汗(女)、托里恒·卡伊索勒坦、迪娜·加来(女)、叶尔波力·色尔克、阿尔辛·托合塔尔、夏里哈尔·艾特开、书格拉·夏坎(女)、叶尔森·西革尔、阿娜尔·阿布来(女)、阿曼·扎木扎木、佳妮古丽·哈布拉合买提(女)、木丽德尔·木沙太(女)、努尔尼沙·卡依木(女)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力木江·吐斯拜克的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冯勇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丁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