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天津证监局连发四份监管决定书,针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对公司本身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副总裁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财务负责人韩耀林一并出具警示函,相关监管措施全部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调查查明,融创房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监管认定,相关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应对本次违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汪孟德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承担首要管理责任;高曦担任副总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主管信息披露工作;韩耀林作为财务负责人,对年报编制与披露负有职责。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汪孟德、高曦、韩耀林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