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持续半年多、围绕实控人陈小英名下股份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迎来收尾,原告奚春阳已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获准许,相关股权争议暂告一段落。

公告披露,申通快递在2026年1月19日收到玉环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自然人奚春阳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将申通快递列为被告、公司实控人陈小英列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奚春阳提出三项核心诉求:一是确认登记在陈小英名下40,568,472 股申通股票(占总股本2.65%)中的20,284,236 股归其所有;二是要求公司配合在中国结算办理对应股份非交易过户;三是本案诉讼费由申通快递与陈小英共同承担。
案件审理期间,管辖法院完成移送变更。2026年4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8月3日,公司收到青浦法院裁定书,原告奚春阳主动申请撤诉,法院认定该申请属于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撤诉,本次确权诉讼正式终结。
申通快递在公告中明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该诉讼进展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