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042,证券简称:海控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7号)。
天眼查显示,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是海南省属国有控股的清洁能源企业,主营电力生产与开发,以光伏、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为主,同时涉及电力工程施工等业务,是海南省主要的清洁能源开发商和供应商。
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海控能源将全资子公司海南牛路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海南海控城市综合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电力工程公司成为海控能源关联方,其尚未偿还海控能源的6362万余元往来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6年3月30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海南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李峥嵘、时任总经理范煜晟、时任财务总监赵叶勇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七十二条,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控能源及上述三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海控能源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此被终止挂牌或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合规培训,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制度,坚决杜绝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加强财务部门监督职能,通过定期统计和复核关联资金往来防范资金占用。
公开资料显示,海控能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为长江承销保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