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星农”)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财务总监吴海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前期会计差错导致2025年三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四者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违规事实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源于公司此前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2026年4月25日,ST 星农对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结构件业务及项目制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同步追溯调整往期财务数据,其中调减2025年一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2156.35万元,调减2025年半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4648.88万元,调减2025年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6818.12万元。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调整事项直接导致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同时明确了相关人员责任,公司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财务总监吴海娟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对本次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监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星农、何德军、郑斌、吴海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本次监管措施及对应违规事实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相关主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决定书同时明确,当事人如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ST星农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认真反思,深刻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未来,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与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