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8月7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冉虎报道: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向14个地(州、市)下达2026年自治区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帮扶资金”)11.63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州、市)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目前,各地(州、市)已将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县(市、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推进常态化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今年5月,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
《办法》要求:各级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的论证选择与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扩大使用范围,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帮扶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使用。
自治区财政厅还将强化自治区帮扶资金绩效管理,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持续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