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印发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其中提出,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投资40%、20%的补贴,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站点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给予充电企业度电补贴,补贴标准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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