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建筑规范调整光伏电站风险类别值得深思

文 | 张梵

今年8月,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提议修订国际建筑规范的S76-22法案,欲将地面安装光伏的风险类别从风险类别I类提高到风险类别IV类。

FEMA的提议是基于近年来美国光伏电站安全事故频发,在造成巨大人身财产风险损害的同时,能源中断供应频发的现状,但这一提议迅速在美国光伏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如果光伏电站被定义为IV类风险建筑,就意味着光伏板结构系统的风荷载能力需增加50%以上,逆变器等输电设备的负载能力需增加20%以上,太阳能支架及组件材料的制造成本和项目成本将随之大幅攀升。为此,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与业内企业提出强烈反对,认为风险类别的跃升将削弱美国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在装机容量下降的同时,也会丢失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因此建议将地面安装光伏的风险类别暂提高至风险类别Ⅱ。

风险类别I是指发生故障时对人类生命危险低的建筑物,如储藏室、农业大棚等。风险类别IV则是指这些设施和建筑物功能丧失对居住者或用户构成重大危害,如医院、消防站、警察局和对国防至关重要的机构,是建筑行业最高的风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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