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交所对福成股份(SH 600965)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其中指出,福成股份2023年年报未披露子公司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1863万元存货-土地受限情况。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其他关联方情况未披露三河市禾旺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谷裕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丰稔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谷康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皓鸣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厚丰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弘朋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驰盛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卓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谷裕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10家合作社或禾旺、谷裕、丰稔、谷康、皓鸣、厚丰、弘朋、驰盛、卓业、谷裕)为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控制法人,与福成股份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施工方情况。2023年4月14日,福成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施工方为承德宏远建设集团,项目预算1.88亿元。5月16日,公司支付承德宏远建设集团1700万元施工费后,变更项目施工方为三河市宏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647亿元。对于变更施工方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
福成股份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2024年1—3月,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累计向福成股份养殖分公司购牛2834.25万元。2024年5月,10家合作社累计向福成股份屠宰分公司售牛360.24万元。以上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公司自2023年11月24日起陆续将下属子公司账户内合计1.139亿元资金划转至李福成指定的禾旺、谷裕、丰稔、谷康、皓鸣、厚丰等6家农业合作社银行账户,后于12月31日前该6家合作社将上述资金全部转回上市公司。以上资金划转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且违反同业竞争承诺上述10家合作社为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李福成控制,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10家合作社关联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同时,以上10家合作社从事与福成股份养殖分公司相同的活牛养殖、出售等业务,构成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2013年福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时李福成作出的有关“本人/本公司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对福成五丰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的承诺不一致。
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施工方情况,且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2.1.1 条、第2.1.7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1 条、第2.1.6 条、第2.1.7 条、第6.3.6条、第6.3.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2.1.1条、第2.1.6条、第2.1.7 条、第6.3.6 条等有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且违反其前期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年4月修订)》第2.1.3条、第4.5.1条、第6.3.5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良,时任财务总监甄兰兰,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蔡琦予以通报批评。
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称,福成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施工方情况,且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上交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表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对任期内公司相应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已采取一定针对性履职措施,且其履职存在一定客观障碍,对此予以酌情考虑。
事实上,福成股份已多次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2022年9月,河北证监局在对福成股份现场检查过程中,就曾发现福成股份存在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准确、会计处理不规范、隐瞒关联交易等多项问题,对福成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因2022年发生财务总监拒签年报事件。李福成还在当年签署“承诺书”,承诺此后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流程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参与上市公司的运作。李福成也因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河北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2024年7月至8月,福成股份再现内控问题,因拒绝与复审机构签订协议,让其对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进行复审,阻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业绩方面,2022年、2023年,福成股份业绩持续下滑。进入2024年,其盈利能力进一步萎缩,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8亿元,同比下降15.47%;实现净利润2893.71万元,同比下降78.76%。
福成股份指出,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在于,2023年下半年至今,活牛市场价格始终走低,销售活牛利润极其萎缩,养殖产业增收不增利;食品加工业务产量及销售量同比下降,导致销售规模及利润都有所降低;整体餐饮市场环境受顾客消费降级,客流下降影响较为明显,上半年关闭5家店铺产生闭店损失,综合因素导致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殡葬服务板块趋于正常经营,但仍同比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12月06日,有投资者向福成股份提问,尊敬的董秘李伟先生,公司董事长身兼多职,他在上市公司体外拥有小额贷款、门窗生产等多家其他公司,且出席各种非上市公司业务活动,请问董事长是否能在上市公司全职履职?是否在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董事长有能力、有时间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掌控,也对其个人投资业务进行有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