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公告此前合同纠纷案进展。
公告显示,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开庭阶段,原告方已变更并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大全能源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18.478亿元。
截至5月14日,原告将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变更为:
(1) 判令解除原告 1 与被告于2022年1月1日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2) 判令被告向原告 1 和原告 2 支付因被告违反《业务合作协议》造成的原告共同利润损失 1,826,027,546.01 元;
(3) 判令被告向原告 1 支付因被告违反《业务合作协议》造成的项目投入损失13,411,184.15 元,自 2023 年 4 月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厂房租金及介质费损失 1,591,133.37 元(暂计至 2023 年 12 月),自 2023年 4 月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人员薪酬损失 5,171,150.22 元(暂计至 2023 年 11 月),合计 20,173,467.74 元;
(4) 判令被告向原告 1 和原告 2 支付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暂计为1,599,000.00 元);
(5)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1为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安新材料”),原告2为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博新能源”),两家公司均为大全能源的供应商,为大全能源提供硅芯加工服务。由大全能源提供多晶硅料,贤安新材料负责硅棒拉晶,登博新能源负责硅芯切割。
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原告变更诉请后的金额)占大全能源2023年度净利润比例为 32.06%,占大全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比例为 3.64%。
回顾大全能源1月披露的诉讼内容,可以看出这起合同纠纷涉及大全能源核心业务以及重要供应商:
2022年1月,大全能源与贤安新材料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大全能源将其厂房租赁给贤安新材料做拉晶生产厂房使用,并采用委外加工的模式将硅料计重后交由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方进行硅芯加工。约定:在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方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数量和日期交付方硅芯,并确保符合质量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当贤安新材料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349万元及以上时,大全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对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公司负有独家采购义务。
2022年7月,大全能源与登博新能源签署了《年度合同》,约定大全能源委托登博新能源进行硅芯切割并安排硅棒拉晶,具体硅棒拉晶工作由贤安新材料实施,《年度合同》项下的硅芯委托加工费均由大全能源与登博新能源结算。
原告认为,自《年度合同》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届满后,大全能源未与登博新能源续签新合同,且自2023年4月19日起,大全能源未再向登博新能源下达采购订单,其有理由认为大全能源及其关联方已自行转向与其他供应商合作,构成对《业务合作协议》的根本性违约。
于是,2023年6月原告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贤安新材料与大全能源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并提出要大全能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88亿元等诉讼请求。三个月后,原告又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赔偿金额由3.88亿元增加至19.59亿元。因诉讼标的超过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将案件转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被指控“存在质量问题”的两家供应商,已经与大全能源合作多年。
天眼查数据显示,两家供应商背后的实控人都为自然人金胜,而金胜也是新疆索科斯的实际控制人。新疆索科斯曾长期占据大全能源第一大原材料供应商之位。
大全能源正在经历上下游产业链价格博弈加剧带来的阵痛,由于硅料价格大幅下降,大全能源业绩同样大幅下降:2023年,大全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63.29亿元,同比下降4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63亿元,同比下降69.86%。2024年第一季度,大全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减少38.6%;净利润3.31亿元,同比下降8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