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仅四天”遇电池升级,消费者质疑遭蔚来汽车销售顾问误导

“买车前销售人员告诉我说近期电池包不会升级,刚提车几天,电池包就升级,这误导了我买车,我要求合理补偿,却迟迟得不到答复……”近日,在崂山区金狮广场的蔚来汽车专卖店购车的陈先生(化姓)讲述了他的糟心事。对此,蔚来汽车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标配电池升级是临时决策,此前并不确定具体升级的时间,对于陈先生所说的“销售人员称近期不会推出100度电池”,工作人员表示经初步询问“销售说没有说”。对于陈先生提供的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存在“误导”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将对聊天记录进行复盘。

反映

车刚买就“升级”,车主质疑“被背刺”

“今年8月中旬,在蔚来汽车金狮广场店看中一款续航里程550公里的纯电动轿车(ET5T),其搭载的75度电池包是当时的标准配置。我在提车前询问了两次电池包升级的事,因为知道电动汽车配置更新很快。”陈先生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他在8月19日和22日两次向销售顾问询问有关该款车型近期电池包升级情况。对方明确表示,厂家暂无任何升级通知,“等的意义不是很大”。“8月19日试驾过程中,销售人员不仅否认公司近期有电池包升级计划,还强调ET5T不在电池包升级之列,不会有大变动。试驾车辆有全程录音,其中包含关键证据。”陈先生说。

双方聊天记录

8月25日,陈先生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全款提车。陈先生介绍,然而仅仅4天后,8月29日,蔚来汽车官方突然发布“续航升级不加价”公告,宣布包括ET5T在内的全系车型即日起标配100度电池包,续航提升至710公里,售价保持不变。“当时他们告诉我短期内不会有变动,相当于花同样的钱,晚买四天,续航里程就可以多跑160公里,这是对已购车消费者公开的背刺!”陈先生说。

“这不是简单的告知失误,而是误导消费者决策。”陈先生认为,自己在购车过程中基于销售人员的明确答复做出了购买决策,现在公司突然宣布电池包升级,却不对近日提车用户做出任何补偿或升级安排,“这是极不公平的”。

回应

升级是临时决策,相关“说法”需落实

9月19日,记者联系到蔚来汽车金狮广场专卖店相关负责人张女士,其表示此事可以咨询一个专门负责蔚来汽车客诉问题的负责人杨先生,并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随后,记者根据这个电话,联系到杨先生。

双方聊天记录

“这个车当时标配是75度电池,我们做了优惠,叠加优惠共三万四。在用户提车后很短时间内,我们公司总裁在公开场合表示会标配100度电池,但是我们会把其他的优惠政策都回收。也就是说,现在买车没有三万四的优惠,但是会升级电池,这100度电池比75度电池贵了三万八,如果当时用户要买100度电池的车,跟现在的价格就差了4000块钱。我们公司有个全国统一的标准,差的这4000元是给了一个8000块钱的换新礼券,将来再买蔚来的车可以用。我当时也跟他提过,他也跟我沟通这么长时间了,除了8000块钱的换新礼券,我个人再给你10000的蔚来积分,类似于1000块钱,他不同意。他第一次的诉求是要么免费升级电池,要么要三万八千元。后来他觉着8000元的换新礼券用不到,短时间内不会换车,想问我们要8000元的现金或者等价物。”杨先生表示,这个“口子”是不可能开的。

对于陈先生质疑的“销售顾问误导”问题,杨先生表示:“他问我们的时候,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信息没有人会知道,也有可能是老板、总裁通过董事会或者管理层会议当天才决定的。我们只说了当下没有这个政策。”对于陈先生说的“销售人员称近期不会推出100度电池”,杨先生表示不明确,“我问销售,销售说没有说,我可以再去落实一下。”杨先生说。

9月22日,记者再次联系到杨先生,其表示经询问销售人员当时并未告知陈先生“汽车电池短时间内不会升级”。陈先生表示8月19日试驾记录能证明销售人员说过“汽车电池短时间内不会升级”相关的话,杨先生表示,试驾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只能记录车外的道路情况,无法记录车内人员说话。

对于陈先生与销售顾问的聊天记录,9月23日,杨先生表示目前已经在找聊天记录相关材料,内部进行复盘,等得出结果再进行回复。

说法

盼更好保障消费者选择权

希望此事尽快有结果

对于对方此前给出的解决方案,陈先生拒绝接受。“我说的是,要么给三万八千元的等价权益(如换电券、积分等),不是要三万八千元。他们说给8000元的换新礼券,但这券是车主5年内换购可用,买了新车用5年就必须换?所谓优惠三万四,我们都弄不明白他们营销策略中的各种权益加加减减。我申诉的不是电池包升级,而是车企信息透明、消费者公平选择权。我的遭遇也引发车友热议。”陈先生说,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经营者是否向消费者诚实履行了产品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我也咨询了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商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若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多次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或明知商品真实情况却故意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作出消费决定,该行为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并涉嫌虚假宣传。这两种情形均实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陈先生说,他希望此事尽快有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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