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科技公司反向破解“竞争对手”核心技术芯片,案值上千万元!公司高管、研发总监、销售负责人纷纷获刑

听说过“抄袭”芯片吗?

浙江一家高科技公司研发的核心技术芯片,因受到市场欢迎,被另一家“竞争对手”反向破解,案值达到上千万元。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反向破解芯片侵犯工业软件著作权犯罪案件,对被告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资料图片

工业智能化加速推进背景下,芯片内置软件作为核心技术,其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维护产业公平竞争、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环节。

橙柿互动了解到,此案的审理判决,填补了浙江省同类案件的审判空白!为工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典型样本。

多位高管和研发骨干被“一锅端”

A公司自主研发了多款储能逆变器产品,其DSP芯片中内置的计算机软件目标程序是企业的核心技术成果,A公司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

2023年,B公司在自行研发同类产品未果后,实际经营人王某经商议做了一个决定,导致公司和核心成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他们购买A公司的储能逆变器产品进行反向拆解产品、破解DSP芯片,非法提取产品中的目标程序,用于制售同类产品。

其中,李某作为B公司的研发总监,参与侵权相关的经营决策与实施。
黄某以软件研发主管的身份,负责目标程序提取、指导生产部门烧录及后期调试。
范某作为销售负责人,在明知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及销售策略制定,主导侵权产品销售。

截至2024年,B公司累计生产含侵权目标程序的逆变器2000余台,货值达1200余万元。

经评估,涉案侵权目标程序在逆变器产品中的技术贡献价值达340万余元。

案发后,B公司及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主动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取得谅解。

司法裁判明确:

反向破解芯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涉案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王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李某、黄某、范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处被告单位B公司罚金180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四名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办理案件的法官指出:工业软件是智能制造的“大脑”,芯片内置程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关系产业核心竞争力。

该案中,被告单位通过反向破解芯片提取核心程序的侵权模式,不仅侵犯了企业合法的知识产权,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危害性显著。

此案体现的典型意义,以司法裁判明确反向破解芯片提取内置程序牟利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厘清了技术创新与侵权犯罪的法律边界,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裁判样本。

同时针对侵权企业及责任人员依法定罪量刑,严厉震慑“研发未果即侵权”的投机行为,筑牢工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屏障,维护产业公平竞争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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