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南航、国航,集体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来源:上游新闻2026年01月01日 09:36

2025年12月31日,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中国国际航空先后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东方航空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南方航空

一、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减半收取,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舍去尾数,即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免收,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10元。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中国国际航空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

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调整为10元/人。具体收取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

信息来源:东方航空官网、南方航空官网、中国国际航空官网

【责任编辑:李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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