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划定三大类行为红线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05月18日 10:36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网络食品销售全链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

本次专项整治明确虚假商业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平台及直播相关违法行为三大类行为红线,覆盖第三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自建网站、小程序、应用程序等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同时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全链条各环节主体责任,要求各类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触碰法律红线。

严查虚假商业营销 普通食品禁称保健治病

专项整治将重点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商业营销行为,明确禁止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严禁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进行营销。

同时,对食品及原料的商标、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构食品原产地、有机认证等资质,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虚假推荐证明,发布篡改、伪造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以及采用虚假交易、技术手段营造虚假人气等行为,均在重点查处之列。

规范食品广告发布 保健食品禁止代言人推荐

针对网络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专项整治明确要求,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未按规定标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明确直播营销相关责任

专项整治还将严厉查处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等问题。同时,专项整治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也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直播营销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信息,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生产经营资质、食品标签及注册备案信息等行为,也将被依法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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