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停用”的空气过滤器仍继续用,淮北矿业杨柳煤矿被罚

来源:齐鲁晚报2026年06月03日 18:27

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5月19日,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下称“淮北矿业杨柳煤矿”)因“使用的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濉市监孙罚﹝2026﹞318号。

内容显示,淮北矿业杨柳煤矿的违法事实是:当事人淮北矿业杨柳煤矿在用的特种设备(空气过滤器,设备代码:217032M212019B0202),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5日。当事人于2026年3月3日向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检验,同日该检验中心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明确该容器光谱检测封头Mn含量与制造文件中Q345RDMn含量不符,建议使用单位更换,未经整改完毕,停止使用该容器,并要求2026年4月3日前报送处理结果。

当事人明知设备已超检验有效期,且检验机构已作出“不符合要求、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的建议后,仍继续使用;值班人员巡查记录均填报“设备运行正常”,直至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才停止使用。 2026年4月3日,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RD41-26-0206),检验结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5级,不符合要求。

该报告在“问题及其处理”一栏载明:“该容器材质不明,强度校核合格,不是在常温下工作,依据《TSG21-2016》8.5.2(2)定为5级;使用单位停用并更换合格的压力容器”,与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的意见要求内容相符。当事人使用的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作出罚款贰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成立于2020年,负责人刘彤。其母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方,大股东为淮北矿业(600985.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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