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管理办法

来源:新疆日报2026年07月14日 09:14

本报乌鲁木齐7月13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杨舒涵从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日,新疆正式印发《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性补齐预警发布制度短板,全面提升全疆灾害预警处置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办法》将于7月30日起施行。

《办法》共27条,立足新疆地域辽阔、灾害类型多样、偏远农牧区分散的实际特点,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对外统一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将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畴,预警提示类信息参照执行,严格统一红、橙、黄、蓝四级预警分级标准与核心发布要素,从源头构建起全域统一的预警标准体系。

《办法》要求,全区红色预警信息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全区橙色预警信息、跨地州红色预警信息由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常规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行业部门自行签发。针对极端紧急灾情,开通预警发布绿色通道,可先行快捷发布、事后补签手续,兼顾工作规范性与应急时效性,各地县市参照执行属地发布流程。

《办法》强调,着力构建全域覆盖、精准直达的预警传播体系。依托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推动各行业监测平台互联互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预警工作。聚焦偏远农牧区、预警盲区、人员密集场所,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群体,依托基层信息员开展入户告知等,确保预警信息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办法》指出,健全分级响应、闭环落实的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四级预警梯度防控举措,高等级预警可依法采取停课、停工、人员转移等刚性措施,完善临灾避险转移方案。同步建立预警“叫应反馈”、动态调整、追责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力、迟报瞒报等行为严肃追责,以刚性制度倒逼责任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中国能源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引擎 第二集 深远海风电送出
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引擎第一集柔性直流输电技术
《大国重器 直创未来》——记国网经研院直流技术攻关团队
雷鸟电视被指虚假宣传,消费者曝光“维权被要求签保密协议”

精彩图集

核电送出特高压工程开展高空作业
中国成功发射通信技术试验卫星二十六号A星
世界杯成为民众表达不满的契机,墨西哥迎来抗议浪潮
渤海首个千亿方大气田Ⅱ期开发项目主体结构建造完成
我区出台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管理办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