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 山东荣泰化工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来源:半岛网2026年07月15日 12:48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山东荣泰化工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被滨州市沾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滨沾)应急罚〔2026〕25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7日。经执法核查,该企业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未及时更新危险源信息,并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新报备,违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

滨州市沾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山东荣泰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34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完善重大危险源备案及动态更新管理,主动接受属地监管部门复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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