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正式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双十条”)。此次新规摒弃柔性指导模式,以全员、全域、全流程的刚性约束,为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划定标准化、法治化管控红线。
作为国家能源资源重点产区,内蒙古矿山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业态杂,安全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针对行业突出短板和典型事故教训,此次出台的“双十条”全部为强制性管控条款,不留变通空间,靶向整治矿山安全生产乱象。
煤矿安全生产十条新规聚焦井下高危作业核心场景,全方位压实现场管控。新规严格规范矿井建设施工标准,严令所有违规在建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坚决杜绝隐蔽采掘、违规施工等行为。同时细化入井人员闭环管理机制,要求全员落实检身、定位追踪制度,所有重大危险作业严格执行评估审批、报备管控流程。针对智能化监管、极端天气应急、停产矿井管控、外委队伍管理等薄弱环节制定硬性标准,确保安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险情预警时人员快速撤离,停产矿井实现全方位封闭式管控,彻底消除监管盲区。
非煤矿山十条新规结合露天矿、地下矿、尾矿库不同风险特征,实施分类精准治理。新规严控源头合规生产,严禁无证作业、违规开采,杜绝掏底式、一面墙等危险开采方式。明确要求配齐安全保障系统,常态化开展边坡无人机巡检、尾矿库调洪演算,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同时重点补强闲置矿山、废弃矿洞安全管理漏洞,细化巡查值守、风险排查、应急处置责任,筑牢非煤矿山本质安全防线。
此次新规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推动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一线岗位。自治区四部门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线索移送、闭环督办等举措,对触碰安全红线的企业从严追责问责,依法实施停产整改、联合惩戒等处罚。
下一步,内蒙古将全面开展新规宣贯培训和矿山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双十条”规定落地生根,持续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全区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