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深入开展成品油涉税专项监督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成品油领域偷逃税款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堵塞成品油领域税收征管漏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行业高质量发展。自2025年9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涉税监管专项行动。截至2026年6月15日,办理成品油涉税公益诉讼1881件。目前已累计督促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8.47亿余元。
一、部分成品油零售企业通过技术手段修改原始数据,隐匿收入偷逃国家税款。当前,一些加油站作弊手段已从简单的硬件改装演变为“硬件埋点、软件配合、云端协同”。违法行为人通过更换编码器、更换税控芯片、双系统双后台等多种方式篡改原始数据,达到隐匿收入目的。如山西检察机关强化检税协作,运用成品油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辖区内加油站少缴税款违法线索1600余条,通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收回税款及滞纳金等累计2.88亿余元。又如河北某市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部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大肆篡改加油机数据隐匿销售收入,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远低于实际销售收入,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挽回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7057万余元。
二、部分成品油零售企业通过无票销售等方式,不足额申报应纳税款。一些零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过程中,通过未开票收入、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加油费用等方式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如天津某区检察机关办案发现,辖区内多家成品油经营企业分别采用向车主出示个人收款二维码、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码等无票销售、账外经营方式收取加油费,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征缴税款及滞纳金1809.82万元。针对加油站拒开票、漏开票、错开票等行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即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有助于堵塞相关漏洞。
三、存在大量私设“自流黑”储油设施,暗藏公共安全风险隐患。“自流黑”主要指自建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违法主体常常将面包车、厢式货车非法改装为“移动加油站”,或者在自建场地等违规埋设油罐,向过往车辆销售汽油、柴油。“自流黑”违法销售行为导致非法油品流入市场,造成国有财产流失,且因储油设施点位隐蔽、装置简陋、油罐设置管理随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如浙江检察机关直接立案办理督促履行“自流黑”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共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查处黑加油点31处、非法加油罐155处,查扣流动加油车374辆,督促排查涉税风险主体553户次,立案98件,查补税款1.4亿元。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成品油涉税领域突出问题,强化与税务、商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凝聚治理合力,更好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同时,检察机关提醒成品油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诚信纳税,自觉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者;也呼吁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油支付完成后及时索要发票,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来源:最高人民检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