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能源7月24日讯,据新华社7月24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仅对18种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近年来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为全面征税提供了技术支撑。此次公布的《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实施,首批纳入征收试点的行业包括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八个行业,这八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根据办法,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内确定。办法明确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和B级纳税人,分别减按应纳税额的50%和75%征收。下一步,三部门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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