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金冠股份(300510)连发两则公告,公司因中标项目金额披露出现重大偏差,同时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与深交所监管函,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四名责任人一同被采取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公司7月22日披露项目中标公告,公示中标总金额约25234.05万元。仅仅隔一日,公司紧急发布更正公告,修正后中标金额下调至15705.39万元,前后金额相差9528.66万元,误差占初始披露金额比例高达37.76%。
吉林证监局认定,上述情形构成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规定。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未能勤勉尽责,对该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四名高管出具警示函,相关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日,深交所同步下发创业板监管函,指出公司中标金额披露失真,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四名高管未能恪尽职守,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深刻反思、落实整改,严防同类问题再度发生。
金冠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本次违规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深入学习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全面完善信息披露审核流程,压实各岗位审核责任,着力提升信息披露精准度。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留意相关风险。
天眼查显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金冠股份成员,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被罚的总经理马丹阳刚上任不满7个月。今年1月,金冠电气宣布高管变动,原董事兼总经理张荣纪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日,公司选举马丹阳为职工代表董事,并聘任其为总经理,此前总经理张荣纪任职仅一年零一个月。
除信披问题,金冠股份还面临其他法律纠纷。今年3月,金冠电气被贵州保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保龙新能源”)起诉,涉案金额达4128万元。其中,保龙新能源请求判令贵州威宁保龙(20+30+30)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于2024年1月11日终止,并判令金冠股份支付风机采购增加费用1000万元、融资成本增加费用暂计2352万元、融资保函费用37万元、违约金739万元。
公告显示,金冠股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中标上述项目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推进项目融资、提交履约保函、签订风机设备采购合同、保障项目工期进度等义务,影响了项目正常推进。保龙新能源认为金冠股份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于2024年1月解除合同,并于今年3月提起诉讼。
财报显示,2024-2025年,金冠股份连续两年亏损,分别亏损3.33亿元、3.26亿元;2026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同比下降46.86%;归母净利润亏损3056.27万元,亏损同比扩大44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