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能源7月29日讯,据新华社报道,202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副省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法院认为,徐宪平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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