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违反有关支付机构管理规定,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809421.15元,并处罚款8808366.15元。
同时,时任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国因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57万元;时任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峰因违反有关支付机构管理规定,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汇聚支付成立于2008年,于2014年7月获得央行颁发的全国性互联网支付牌照。汇聚支付的支付牌照有效期为2024年7月9日(过渡期至2025-7-9)。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已于2025年正式实施,将非银行支付机构明确列为义务机构,要求建立与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内控制度。这标志着支付机构面临的合规要求全面升级,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等环节均需进行系统性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