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设备商国晟科技再次启动定增 资金来源存疑 五年七次收监管函

 光伏设备商国晟科技再次启动定增。

 5月31日晚,国晟科技宣布:拟向控股股东国晟能源发行股票1.93亿股,发行价格为2.92元/股,拟募资不超过5.63亿元,募资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发行顺利完成,国晟能源将持有国晟科技3.01亿股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04%。

第三次定增

 事实上,这次定增是国晟科技三年来第三次发布定增预案。

前两次的定向增发,对象也同样是国晟能源。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国晟能源持有上市公司国晟科技1.08亿股股份,占国晟科技总股本的16.85%,系国晟科技控股股东。

2022年3月和2023年8月,国晟科技分别发布定增预案,但两次定增均以失败告终。

最终,国晟能源以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所持股份的方式成为第一大股东。

2022年11月19日,国晟能源以4.12元/股的价格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回全福、杨静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8.00%的非限售流通股,转让总价款为2.12亿元;2023年8月9日,国晟能源以7.78元/股的价格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杨静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8.85%的非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款4.42亿元。 

定向增发和受让是两种不同的股权融资和转让方式,定向增发会增加股本总额,更侧重资本扩张,可能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利益。受让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本总额,但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如以上,国晟能源就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

定向增发在投资者忍受股票价值稀释的同时,有个优点,就是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资金。但是,国晟能源资金来源是什么?这个还真有些不清晰。

 资金来源存疑

国晟科技公告显示,国晟能源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此前,国晟能源获得国晟科技的实控权付出的股权转让款约6.54亿元,加上此次定增的认购款5.63亿元,合计支付的资金约12.17亿元。

国晟能源穿透后的主要实控人吴君、高飞。公开资料显示,吴君、高飞都曾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县处级领导职务,尤其是吴君还担任过区长多年:

吴君,1972年出生。历任徐州市贾汪区农工部科员;徐州市贾汪区农业局局办公室主任、农机监理所所长;徐州市贾汪区农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徐州市贾汪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政协主席;徐州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徐州市泉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在徐州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多年的吴君,2017年离开体制后开始做创业投资、风险投资。

高飞,1979年出生。历任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程楼小学教师;大吴镇中心小学教科室主任;大吴镇建平小学副校长;贾汪区《贾汪新闻》报社办事员、科员;贾汪区委组织部科员;贾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副主任;贾汪区城改办主任;贾汪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徐州市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贾汪区网络信息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贾汪区督公湖风景区管理处党工委书记、处长;贾汪区大洞山风景区管理处党工委副书记、处长。

此前,获得国晟科技实控权时斥资6.5亿元,此次定增总标的认购款5.63亿元,庞大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月28日,国晟科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配合淮安市监委协助调查,但公告未说明具体涉及事项。2024年5月6日,国晟科技发布公告称,淮安市淮安区监察委员会解除对吴君的留置措施。在解除留置措施后,国晟科技一个月内便再次启动定增计划。 

 是否符合定增要求还有待检验 

 国晟科技公司治理有效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被认为不健全,这是否符合定增要求还有待检验。

从前任实控人到现任实控人,国晟科技的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凸显,最近五年就7次收到监管函,内容包括: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公平;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审慎、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定期报告披露违反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等。每次都是“已整改”,但重复的问题却总是出现。

 国晟科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第一次:2019 年1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1 号文显示:国晟科技多次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公平;监管措施:对国晟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回全福、董事会秘书李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次:2019 年10 月 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95号文显示:国晟科技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审慎、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监管措施:对国晟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财务总监张永胜、董事会秘书李萍、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力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次:2022 年10 月 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国晟科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监管措施:对国晟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回全福、财务总监张永胜、董事会秘书李萍、独立董事蒋力予以口头警示;

第四次:2023 年6 月 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国晟科技定期报告披露违反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监管措施:对国晟科技及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予以口头警示;

 第五次:2023 年12 月 12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23〕246号显示:国晟科技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足、成本支出列报不准确、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健全;监管措施:对国晟科技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回全福,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六次:2024 年1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监函〔2023〕0276号显示:国晟科技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足、成本支出列报不准确、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健全;监管措施:对国晟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予以监管警示。

 第七次:2024 年4 月 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监函〔2024〕0091号显示:国晟科技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被有权机关实施留置的重大事项;监管措施:对国晟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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