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防卫研究所等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20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20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6月29日)
1. 防卫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地址:日本东京都新宿区市谷本村町5番1号
邮编:162-8808
2. 陆上装备研究所(Ground Systems Research Center)
地址:日本神奈川县相模原市中央区渊野边2-9-54
邮编:252-0206
3. 舰艇装备研究所(Naval Systems Research Center)
地址:日本东京都目黑区中目黑2-2-1
邮编:153-0061
4. 航空装备研究所(Air Systems Research Center)
地址:日本东京都立川市荣町1-2-10
邮编:190-8533
5. 日钢特机株式会社(NIKKO TOKKI Co., Ltd.)
地址:日本东京都品川区大崎1-11-1门户城市大崎西塔1005号
邮编:141-0032
6. 日钢YPK商事株式会社(NIKKO-YPK SHOJI Co., Ltd.)
地址:日本东京都品川区大崎一丁目11番1号门户城市大崎西塔10层
邮编:141-0032
7. 三菱电机防卫与空间技术株式会社(Mitsubishi Electric Defense and Space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地址:日本东京都品川区大崎1-15-9
邮编:141-0032
8. 三菱电机软件株式会社(Mitsubishi Electric Software Corporation)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滨松町二丁目4番1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馆29层
邮编:105-5129
9. 三菱电机工程株式会社(Mitsubishi Electric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芝5-34-2三田町露台
邮编:108-0014
10. 三菱精密株式会社(Mitsubishi Precision Company, Limited)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港南一丁目6番41号芝浦水晶品川8层
邮编:108-0075
11. 三菱重工海洋技术株式会社(MHI Oceanincs Co., Ltd.)
地址:日本长崎县谏早市津久叶町6-53
邮编:854-0065
12. 三菱重工相模高科技株式会社(MHI Sagami High-tech, Ltd.)
地址:日本神奈川县相模原市中央区田名3000番地
邮编:252-5293
13. 三菱重工物流技术株式会社(MHI Logitec Co., Ltd.)
地址:日本爱知县小牧市大字东田中1200番地
邮编:485-0826
14. 光和兴业株式会社(KOWA KOGYO, Ltd.)
地址:日本长崎市出岛町1番14号出岛朝日生命青木大厦8层
邮编:850-0862
15. 菱重特殊车辆服务株式会社(MHI Special Vehicles Parts Supply & Technical Service Co., Ltd.)
地址:日本东京都新宿区片町4番3号(曙桥SHK大厦3层)
邮编:160-0001
16. 三菱重工海事技术株式会社(MHI Maritech, Co., Ltd.)
地址:日本长崎县长崎市饱之浦町1-1
邮编:850-8610
17. KGM株式会社(Kawajyu Gifu Manufacturing Co., Ltd.)
地址:日本岐阜县各务原市川崎町1番地
邮编:504-0971
18. 日本飞机株式会社(NIPPI Corporation)
地址: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金泽区昭和町3175番地
邮编:236−8540
19. 福图尼奥株式会社(Fortunio Co., Ltd.)
地址:日本东京都目黑区洗足2-16-19
邮编:152-0012
20. 青木精密工业株式会社(Aoki Seimitsu Kogyo Co., Ltd.)
地址:日本埼玉县川口市差间3-38-12
邮编:333-0816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问:
2026年6月29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关注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
2026年2月24日,中方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遗憾的是,一段时间以来,日方不思悔改,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加紧推动“新型军国主义”步伐,加速“再军事化”,部署进攻性武器,在境外发射进攻型导弹。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
一是将防卫研究所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日本实体列入管控名单。列单后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另一方面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是将三井E&S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列单后,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商务部核实后,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中方此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旨在坚决遏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妄动。我们希望日方迷途知返,改变错误行径,真正反思并回到正确轨道。中方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完全无需担心。















